当前位置:首页 > 教案教学设计 > 班会教案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

日期:2022-03-20

这是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是优秀的班会教案文章,供老师家长们参考学习。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第 1 篇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知道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

  2、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法律词典: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三、合作交流:

  问题1、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问题2、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还有什么?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第 2 篇

目的: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A、判断题

(1) 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 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 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 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 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B、单项选择题

(1) 这幅漫画中父亲的行为是(A)

A. 不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义务

B.要求儿子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C. 确保儿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D. 在履行对儿子的教育义务

(2)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 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 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 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

(3)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B、 学校保护C、 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4)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 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 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5)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B、 特殊关注C、 特殊照顾D、特殊援助

C、多项选择题

(1)据报载,洛阳市3名小学生在金某违法经营的电脑游戏厅打游戏机时,因欠交2.5元,竟被金某用刀杀害。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死刑。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有(ABC)

A、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B、未成年人既要依法自律,又要学会自我保护

C、我国刑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D、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应受到法律特殊保护

(2) 据报载,某乡政府将两位不让子女上初中的家长推上了被告席。对这一案例的正确说法是(BD)

A、子女上学与否是家长的权利

B、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C、乡政府不应该干涉家庭关系

D、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3)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表现在(AC)

A 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需要法律特殊保护

B 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时期

C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重大,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注

D 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许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4) 下列事例中属于违反学校保护规定的有(AC)

A 某小学教师为提高学生成绩,对成绩差的学生在其课上摆上“差生”的标牌

B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C 某校校长仍坚持让学生在已是“危房”的教室中上课

D 某校校长规定每学期要给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5)广西某彩灯厂私人老板多次派专人到农村招募未成年人做工,数十名未成年人离开父母、家庭,挤住在脏乱的工棚中,每天工作16-17小时,他们中最小的只有8岁。此案(AB)

A 彩灯厂老板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社会保护的规定

B 这些童工的父母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保护的规定

C 这些未成年童工都是自愿的。老板付给他们工资,说不上老板违法

D 有的童工的父母说,家里穷,让孩子自己出去闯生活不是什么坏事

(6)在加强来自社会的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中学生(ABCD)

A 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B 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C 要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D 要依法自律

(7)老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打骂,是(ABC)

A 违法行为

B 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C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D 严格要求,不违法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动画,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一: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案例3.未成年人被判缓刑 学校能否拒绝入学?

16周岁的小华是某中专学校的学生,去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学校在得知小华涉嫌盗窃罪的通知后,作出了开除小华学籍的决定。法院对小华盗窃一案开庭审理后,认定小华犯了盗窃罪,但因他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小华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要求继续读书。不料,学校却拿出一份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声称学校与小华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你认为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不正确

(五)社会实践

结合相关内容,到当地派出所、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犯管教所作一次社会调查。调查内容:

近年来当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

司法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

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中学生有些什么希望,中学生应怎样配合司法保护。

撰写调查报告,并在班上进行交流.

附注: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招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第 3 篇

教学目的:

1、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树立守法观念。

2、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了解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3、通过案例分析与学生的讨论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过程:

一、导入

社会在不断进步,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那么怎样才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中小学生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要。

二、你对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知道多少?

1、 说出你所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生根据课前掌握资料自由发言)

2、 师总结并出示课件。

(1)、国家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6、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3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学生自由发言)

4、教师小结。

二 案例分析

(一) 1、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一

张某、王某、宋某、史某、朱某系五名未成年人,通过在溜冰场溜冰认识,结为兄弟。后结识了在外"混"的程某,五名被告人便在外租房,在程的"暗示"下五人开始盗窃,后发展为抢劫。五人同吃同住,有钱同花,作案时一起出动,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案发时,五人正策划购买枪支,并准备为五人组合起个帮号,而每次作案起主要作用的张某已经事实上成了五人中的“老大”。在不到半年时间内先后作案十几起,案值2万余元。

3、 合作探究

案例中的五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在哪些方面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4、 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5、 教师总结(须引起重视的环节)

( 1) 家庭教育

(2) 结交不良青年

(3) 租房脱离家庭监管

(4) 贪图享乐

(5) 拉帮结派

(6 )走上犯罪道路

(二)1、出示课件(案例评析二)

张某(12岁)、展某(13岁)、李某(11岁)抢劫案, 三人摹仿电影中的黑社会人物,购买砍刀、胶带等作案工具, 身穿黑色风衣,头带礼帽、墨镜,各持砍刀,强行闯入被害人的废品收购点,持刀抢劫现金后,将被害人捆绑并用胶带封嘴后逃走。

2、问:三人的犯罪成因?

3、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4、出示课件(评一评)

三人家庭条件并不贫困,三人之所以去抢劫,除了受到不良外界因素的影响外,放任自流的家庭环境也养成了三个人自私自利、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在这些孩子的意识中,自己想要的就必须得到,自己的要求必须得到满足,听任自己的欲望的支配对他们已习以为常,至于其行为后果如何,社会舆论如何评论,则统统不在他们的考虑之列。上述的三人抢劫团伙也有着相似的家庭背景,要么属于父母离异,在家受气,要么因为和父母不和,离家出走,相似的经历也让他们一拍即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合作探究

1、如何避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途径?(学生讨论)

2、在我们身边是不是有相关的案例?我们如何应对?(学生讨论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3、出示课件(看一看1)

师:当发现未成年人打架斗殴

4、出示课件(看一看2)

发现他人对己或别人实施不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学校或家长向公安机关报告。

5、出示课件(看一看3)

四、开放性评估题

制作“青少年救护、自护卡”

内容:匪警、火警电话,维权热线、当地派出所、卫生院、消防队、学校、班主任等救助方式与电话号码。

五、小结并布置课后思考题

本节课你有哪些收获?

你还有哪些经验和同学们分享?

六、 小贴士

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1.敏锐地识别,清醒地判断

2.理智地自制,灵活地自卫

3.依法保护自己

维护劳动权益主题班会教案第 4 篇

  一、活动主题:

  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

  二、活动目的:

  通过案例剖析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教会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曾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

  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三、活动过程: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我们的考试刚刚结束,我首先在此祝愿各位同学取得好的成绩。希望大家在新的学习任务开始之前调整好的状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我们大家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以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为大家准备了这次“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教育”的主题班会,希望通过这次班会使同学们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盗窃罪)

  2009年10月14日18时许15号公寓楼238宿舍李某向派出所报案称本宿舍俩台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被撬痕迹。民警经过细致询问后,得知该宿舍张某作案嫌疑,随即对张某的行踪进行了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民警在该学校东门城中村一招待所抓获。据张某交代,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已经销售,另外一台藏在另一招待所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张某犯有盗窃罪,且两台笔记本电脑折合人民币八千余元,属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点评:据了解张某系该学校新闻专业学生,该生家庭条件很好,其爷爷是一个高级干部,父亲自己开一个公司,产业也很大。应该说经济条件很好的,但是张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后据张某交代,该生来校以后交了女朋友,经济花销比较大,家里给的生活费不够自己在女朋友面前“显摆”。国庆节回家后父母给他买了一个价值8000元的电脑,该生由于没有生活费在火车上以3400元将其处理。收假后没有几天就把这些钱挥霍完了,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能有“面子”,一时冲动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事后张某后悔莫及,但是法律神是圣不可侵犯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待张某的只能牢狱之苦。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盗窃罪的量刑:

  1、盗窃金额500—2000以上为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盗窃金额5000—2万以上的为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金额3万—10万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罚金

  案例二:(抢劫罪)

  刘某、崔某、郑某、程某、陈某5人,是某高校02级法律专业的二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1日,5人在一起喝酒、吃饭后,于当晚12时许携带菜刀、木棍等凶器,窜至西安市友谊西路,拦路抢劫西安仪表厂职工张某和其妹。其中一人勒住张某之妹的脖子,另3人则围住张某,并用木棍将张左肋骨打骨折,抢走现金1780元。期间,程某在一旁望风。作案次日,程某和陈某到校保卫处投案。另3人依次被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5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据了解几个学生家庭条件都可以,就是因为一种好奇心最后酿成大祸。我们现在很多大学生进去大学以后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加之离开家庭,自认为走上了社会,便逐渐滋生了好逸恶劳、学习松弛、自私自利、害怕艰苦、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良习性。而一旦面对犯罪的诱因,在不能正确辩别是非的情况下,就以身试法。最终酿成苦果。

  案例三:(故意伤害罪)

  2009年圣诞节晚上9时某高校某班级圣诞节晚会结束,班上同学张某与王某到商业街归还所租用音响设备,因器材有所损坏牵扯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双方情绪激动大打出手,张某给其辅导员打电话告知此事,辅导员随带领班上10余名学生赶到现场,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无法控制,其中一同学孙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租音响的老板,店老板心脏左下方被刺伤,当即倒地不起,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此案件中,孙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店老板刺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家属也赔偿受害者医疗各项费用数十万元。

  案例四:(故意伤害罪)

  某天夜里公寓楼内,同学舒某和同住一室的陈某在熄灯后还在大声交谈,隔壁的同学王某等人就不满了,因此这些同学就争吵起来,后来陈某与王某就约好,二人到学校操场上去“单挑”,陈某开始还带上一把水果刀防身,但后来出门时因要换鞋,随手又将刀递给与他同寝室的舒某,之后,陈某和王某就按约定来到学校操场,当时那位姓舒的同学就带着那把刀,也跟到了操场上,看到陈与王二人在对打,当时他那把刀就抓在手上,陈某被打得在后退时,也许是出于“拔刀相助”这个成语的熏陶吧,舒某见陈某打不过对方,就随手朝对方王某腹部连刺数刀,刺破了对方的回肠,经法医鉴定,对方的伤势已经构成重伤。舒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舒某只有14周岁,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点评:友谊是人生的美酒,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但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期,一定要谨慎择友,择良友。和好的朋友在一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有利于共同进步,若是不不良的朋友在一起,反而容易受到不良的影响,所以我在这里劝诫大家交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帮助他人助人为乐是做人的美德,但是为了哥们义气两肋插刀,最周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面对他人或者朋友的要求,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道德和法律的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就会酿成大祸。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五:(聚众斗殴罪)

  还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睬,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

  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点评: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与他人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案例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2009年9月21日,安康市汉滨区某校大二学生一时无聊竟然拿“针扎”事件开玩笑,在互联网上一个“安康论坛”发布“安康发生针扎事件”等信息,引来大量人员跟帖,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于9月23日在安康巴山路泓星网吧内将发布虚假信息人周某抓获。据周某交待,出于对新疆发生的“针扎”事件好奇,便在网上发布了听说安康发现针扎事件的虚假信息。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当周某知道因为自己一时的好奇和无聊换来了10天拘留时后悔莫及。

  2011年3月15日上午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近日网上出现一条“陕西兴平将于6月13日发生强烈的地震,震级为7—8级左右,此后还会有六百多次余震,震级均不等”的传言,引发部分网友恐慌。经经过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该谣言出自陕西咸阳两名学生之手,目前这两名学生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点评: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国际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总结

  通过以上的案例的教训,我们同学们应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因此,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最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非法集会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都是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守法意识的淡薄和一时的年轻冲动所造成的。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都不十分成熟,加上社会阅历浅,所以是非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我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相信我们的辅导员老师对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纪安全教育已经讲过很多次。今天我和同学们分享以上这几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故事,现实存在的案例,希望同学们能从这些案例里或多或少的受到一点点启示。

幼儿园学习网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Copyright 2010-2019 Qinzibuy.com 【亲亲园丁】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4102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