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园PPT课件 > 幼儿园PPT课件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法规PPT课件这个PPT共51页,该文件包含了PPT课件。主要包含什么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引发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等,欢迎点击下载。

 幼儿园常见的 事故及法律责任
目录
一、什么是幼儿园伤害事故?
二、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
三、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四、引发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一、幼儿伤害事故的定义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或者学校组织的员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园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园幼儿人身损害后果的发生。
二、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
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三、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1、设施设备伤害
2、保育教育伤害
3、儿童自身伤害
4、幼儿相互之间的伤害
四、引发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幼儿园制度问题;
2、幼儿园设备问题;
3、幼儿园保教管理问题;
4、幼儿自身问题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处理
(一)相关法律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则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儿童
简单地讲:10岁以下儿童不能独立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也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幼儿园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中受保护力度最大的群体。因此幼儿园对幼儿承担的保护责任也是最大的,做好安全保护,预防人身伤害的工作的难度也是最大的。
(二)幼儿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过失: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故意:明知结果会发生,希望或放任发生
幼儿园的伤害事故绝大部分属于过失造成的
    过失即是失职,失职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孩子的法律行为能力不同,教育机构对发生的人身伤害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三)伤害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0年7月1日施行)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由
民事案件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按照《侵权责任法》
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发生人身伤害
事故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即“被告举证”
即:只要10岁以下的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学校受
到人身伤害,即认为幼儿园、学校有过错,应担法
律责任,除非幼儿园能证明自己已尽职尽责,教育、
管理上没有过错,才能免责。
(一)首先由直接侵权方(第三方)承担责任
如果为幼儿园提供服务,或其他园外人员造成
幼儿人身伤害,首先由提供服务方或其他园外人员
承担侵权责任。
       1. 服务方应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检测证明。
       2. 依法签订并保存合同。
       3. 建议食品、药品采取定点供应。
(二)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但如果幼儿园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需
承担补充责任。(承担自身过错的那部分)
第三方责任:  幼儿在园负有安全保护责任的期
间,因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幼儿人身伤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
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
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
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
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1: 因蚊香起火引发的安全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1年6月4日,江西南昌广播电视发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小六班幼儿就寝时班主任杨慧珍为了防蚊点燃了三盘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间走道的地板上。22时10分许,杨下班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保育员吴桂英点了蚊香要注意。23时10分许,值班领导和保健医生巡察小六班,担心蚊香对幼儿呼吸道有影响,嘱咐当班保育员吴将寝室窗户打开,保持空气流通。23时30分,吴离岗。零时15分许,吴回班听到寝室内“噼啪”声响,发现16号床棉被和14号床枕头起火,马上呼救,然后救出4名幼儿。此时,室内浓烟漫遍,随后赶来的消防官兵和幼儿园工作人员赶紧扑救,最终造成13名幼儿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分析
1. 从领导、保健医生到保教人员,安全意识淡薄。①蚊香放置的位置不对;②关注角度偏离。
2. 寄宿制生活管理制度不完善。①幼儿就寝值班人员制度;②幼儿园防火安全制度。
3. 教职工玩忽职守,责任心差。①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排除;②夜班人员长时间离岗,责任心极度缺乏酿成惨剧。
4. 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机制缺乏。①当班人员不知在第一时间用灭火器灭火;②营救不迅速,缺乏应急机制;③对幼儿也缺乏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事故启示
1.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各项安全制度,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2. 值班人员严格安全方面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①幼儿园应加强火源、电源电路管理,禁止幼儿生活区留有明火;②定期进行消防讲座与实地演习(基本常识、逃生技能)。
4. 应急处理刻不容缓。(如:汶川地震中,都江堰市幼儿园师幼凭借“逃生演习”经验,快速有序撤离,全院400多名幼儿与50多名教职工毫发无损)
5. 签订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书,每次培训职工与单位签订知晓书。①强化责任意识;②明确责任范围;③便于统计培训疏漏人员。
案例:厂家拖延园方大意,滑梯压伤张翼
一天,某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
育活动,张翼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溜到活动场地
旁边的滑梯玩,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并
被倾倒的滑梯压住,造成伤残。该滑梯是幼儿园本
学期新购的设施,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
断裂,园方已在滑梯周围上栏杆,并在旁边和滑梯
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通知各班教师不能让
幼儿玩滑梯。同时幼儿园已在玩具生产商取得联
系,要求维修或更换,生产商答
应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此
间发生了。
  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
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
园方报修后,厂家亦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
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服务造成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厂商、销售商索赔。至
于园方,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
应该没有责任。
  到底谁说得对呢?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滑梯的生产
商、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在幼儿园里玩滑梯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根据关于对幼儿园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幼儿园是否要对这起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幼儿园在这起伤害事故中有无过错进行分析。
事故中,幼儿园虽及时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但采取的安全措施存在如下不的力之处:
  (1)护栏摆放未能有效阻止幼儿进人危险区;
(2)警示牌用文字书写,不符合幼儿的认识发展能力,对幼儿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3)在户外活动室教师疏于全面管理照料,没有发现幼儿离开了安全的活动范围。
         此外,滑梯在保修期内出现断裂是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生产商、销售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议】
(1)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定期对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签名负责。
(2)发现问题必须快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定要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考虑安全保护的方法,有效避免安全隐患危及幼儿。
(3)幼儿教师必须提高责任、安全意识,全面照料幼儿,对幼儿的行动给予必要的组织管理,保证幼儿在安全范围内活动。
(4)幼儿园应向玩具生产商、销售商购买合格的产品,签订质量保证书和保修、维修合同。
(5)家长也应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幼儿听从老师的指挥,经常提醒其遵守园内外的各种规定,注意自我的保护,养成良好行为规范。
案例:园内伤害:教具铁钉生锈伤人,老师隐瞒违反规程
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进行分区活动,科学区的小朋
友兴高采烈地玩沉浮实验,尝试着将老师给出的各
种材料放进水中,观察其沉浮情况并用在给出的标
记上打勾的方式记录自己的观察结果。孩子们争抢
着,突然陈华小朋友被其中的一种实验材料——一
枚生锈的铁钉——划破了手,当班教师黄映急忙为
他贴上止血贴。
  事后,陈华的家长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赔要求,理由
是教师没有及时带孩子去医院进行防破伤风处理,
也没有在离园时将真实情况告知家长
只是说孩子在自由活动时不小心擦破了皮,使得家
长在询问陈华得知具体情况后,不得不送孩子去医
院处理。为此,他们向幼儿园索赔医疗费和误工
费,还要求幼儿园对当班教师黄映进行行政处分。
  面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认为事件因黄映违反幼儿
园工作规程引起,家长应直接向其索赔医疗费和误
工费;而黄映则认为幼儿只是被铁钉划破一下,家长
是大惊小怪,本人及幼儿园都无需赔偿,更不应该
对自己进行行政处分。
  三方各执一词,这场纠纷到底应如何处理?
评析
这是一起关于在幼儿园里做实验而发生伤害事故后法律责任的认定案件。
结合此案来看,虽然幼儿只是划伤,但教师黄映提供给幼儿使用的教具——生锈的铁钉,对幼儿来说是危险物品,容易造成对幼儿的伤害,教师在使用相关的教具前应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对于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教具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并教育幼儿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调查了解,本案中的教师没有履行上述职责,违反了国家对幼儿园教具的安全规定,出现幼儿争抢铁钉的现象老师也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法定的
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同时,在孩子受伤后,教师黄映麻痹大意,草率处理,对家长有意隐瞒自己的失职,同样有过错。由于黄映是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属职务行为,所以最终的赔偿责任应有幼儿园承担。至于对黄映本人,由于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直接造成幼儿伤害,幼儿园可根据相关法规或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
建议
(1)幼儿园及教师应熟悉幼儿园教具、玩具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并遵照执行。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并切实进行监督、执行。
(3)加强教师对幼儿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
案例:自己玩耍失衡衡致骨折,老师无过
体育课上,小朋友在老师的指导下在操场上玩“老狼老狼几点钟”的追逐游戏。活动前,老师已经带领孩子们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活动中,幼儿亮亮被扮演老狼角色的小枫定为追逐目标,不料在一次转身奔跑躲闪中,亮亮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在场教师林晓立即与幼儿园保健医生为亮亮进行折肢固定,并送院治疗。但事后,亮亮的家长还是向幼儿园和小枫的家长提出损害索赔。
幼儿园认为这是体育活动中的意外,不应负     
法律责任;小枫的家长则认为小枫追逐亮亮
是正常教学活动中的合理行为,是亮亮自己
失去平衡跌倒的,小枫并无过错,也不应承
担责任。
这一来,亮亮的伤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在体育课堂上发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
本事故中,亮亮受损害的事实存在,但教师、小枫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法行为。原因是:教师对体育游戏组织合理,活动 前检查清理了场地,对幼儿服装也作了检查整理;所选活动内容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年龄特点,没有超出幼儿的现有运动水平;游戏前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游戏前
安排了适当的准备活动,对游戏玩法和注意
事项作了详细说明,游戏进行时一直在旁看
护;运动场地也合乎规定。而小枫也并无违
反体育游戏规则,没有故意伤害亮亮。根据
民事责任的归则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任课教师和小枫都无需承担责任,亮亮的跌
倒纯属意外。
    至于幼儿园方面,事故发生前,学校已履行
相应的职责,而且履行的职责,而且履行的
职责并无不当之处,学校无法律责任,从而
  免除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在这起事故中,造成幼儿的伤害的因素是幼儿动作突然失去平衡,这是幼儿园及教师在主观上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所以幼儿园无法律责任,亮亮及其监护人所提出的损害赔偿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损失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1)幼儿园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各项活动,消除场地、设施的安全隐患,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和活动中的指导、照料、保护以及活动后的休整工作。
(2)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指导,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3)幼儿园要加强对保教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办法,发生事故时能冷静、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条件的家长可以考虑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发生意外事故可由保险公司按规定予以赔偿。
案例:开水管理存漏洞,幼儿烫伤各有责任
一天,某幼儿园小班保育员将半桶开水放在老师办公休息的小房间内。幼儿张俊和黄小清嬉闹追逐闯进老师办公室,黄小清不慎跌进开水桶中,导致身体严重烫伤。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已直接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79722.81元。但由于双方一直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黄小清的家长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令幼儿园赔偿包括伤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共计20.65万元。
但幼儿园则认为,黄小清被烫伤,是由于与另一幼儿嬉闹追逐闯进老师办公室造的,教师已尽到一定的安全义务,行为并无不当,幼儿园只能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此案中,幼儿园是否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幼儿园在里被烫伤后幼儿园的责任认定问题。
(1)幼儿园平时应注意控制开水的温度,提出开水房时温度(即出室温度)一般不能超过40度,以防止烫伤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应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的安全,确保环境的安全卫生。
案例:遵嘱喂药老师无过,家长园方共担其责
某幼儿园中(1)班小朋友王佳感到有点发热,谢老师立即打电话通知了王佳的家长。王佳的妈妈带王佳去了医院,经诊断室扁桃体发炎导致发热,医生为她开了两天的消炎药和退烧药。
      当晚,王佳服药后烧已退去。不过第二天王佳妈妈在送王佳入园时还是将两包药放进王佳的书包,打算交给老师喂王佳早上和中午的药。但是在幼儿园的途中,单位有急事让她马上回去处理,王佳妈妈只好托另一位
同园幼儿的家长带王佳上幼儿园,并交代说: “王佳书包里有两包药,让老师早上和中午各喂一次。”
       保育老师按这位家长的转告将两包药分别在早上和中午给王佳喂药。结果下午2点钟王佳被发现起不了床,老师怎么叫也醒不来。老师马上找来幼儿园保健医生。医生问明情况,确诊是超剂量用药引起的药物中毒,立即将王佳送医院抢救。
因抢救及时,王佳平安无事。但王佳的家长还是要求幼儿园承担所花的1200元医疗费。
          幼儿园是否应承担这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幼儿误用药物引起药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处理纠纷
(1)幼儿园应加强药品管理,聘请合格的专业医务人员,药品由医务人员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幼儿用药审查登记制度。
(2)建议小型幼儿园由医务保健人员亲自喂药,大型幼儿园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由教师喂药,以有效避免药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案例:好奇加上不听话,小明鼻孔遭了殃 
           一天下午,某幼儿园中班小朋友李明不知什么时候在哪里捡了一个小纸团,乘老师不注意时塞入鼻腔,后来他想用手指把纸团挖出来,谁知道越挖纸团却陷得越深。老师问他为什么老挖鼻孔,李明才把情况告诉老师。由于纸团塞得较深,很难取出,园保健医生马上送李明去医院,并立即通知家长到医院共同处理。
由于处理及时,医生最终将异物取出,但因
为鼻黏膜出血,需要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
费1000元。
    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这笔费用,幼儿园是
否应该承担呢?
评析
这是一起由于异物进入幼儿的鼻子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责任纠纷。
了解到幼儿园老师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多次强调小朋友不要把小东西塞进嘴里、鼻子或耳朵里。作为园方已经履行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行为并无过错。同时李明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将小纸团塞进鼻子的行为也是老师不能预见的,而且老师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将幼儿送诊,并通知了家长,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幼儿园无需承担责任。本案中的事故责任是由于幼儿本人不听从老师的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幼儿园及家长应教育幼儿不要将异物
放入自己的身体。
(2)幼儿园和家长提供给孩子的玩具不要
太小,容易导致孩子窒息的物品要放在孩子
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园及家长应掌握一些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案例:火灾事故,无证保育员渎职,园长、班主任同责
          某幼儿园急需一名保育员,经园长李珍同意,接收了无上岗证、未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的吴茗担任中(1)班的保育员。一天晚上,中(1)班班主任郭晴在寝室点燃蚊香用于驱蚊,交班时将此事告知了当晚值班的保育员吴茗。谁知吴茗单独值班至半夜时,竟然离开寝室长达45分钟。在此期间,蚊香将搭落在床沿边的棉被引燃,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火灾,致使3名幼儿在火灾中死亡,多名幼儿受重伤,酿成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保育员吴茗、班主任郭晴、园长李珍均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但郭晴和李珍认为,酿成惨祸的直接原因是吴茗玩忽职守,自己只是有一定过失,应该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涉案人员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本案涉及因老师失职引发火灾导致的幼儿伤害事故中,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
           根据对幼儿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规定,此案中,幼儿园存在重大过错。造成这起严重的幼儿伤亡事故的原因是:班主任郭晴防火意识淡漠,在寝室内留下火种,造成安全隐患;保育员吴茗玩忽职守,导致酿成火灾;园长李珍等管理人员聘用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保育员,对幼儿园的防火工作监管不力。由于几名事故责任人的过错,导致火灾发生,多名幼儿伤亡,所以幼儿园负有全部责任。
(1)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均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2)保证幼儿园内走火通道畅通,教育幼儿防火和火灾逃生的方法;有条件时要进行消防逃生演习。
(3)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向教师、幼儿、家长宣传防火知识。
(4)幼儿园应配齐消防设备,维持其有效性,定期检查,落实责任人、检查人、维护人等。
幼儿园安全大于天, 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保障幼儿人身安全。但也绝不能因噎废食,因安全束缚幼儿的手脚。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法规PPT课件

  • 编号:2157
  • 大小:1 MB
  • 上传:yangaimiao
  • 时间:04-09
举报

幼儿园学习网 | 联系方式 | 发展历程

Copyright 2010-2019 Qinzibuy.com 【亲亲园丁】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4102101号